煙火知識家
爆竹煙火分類介紹
爆竹煙火分類介紹
依據「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」第3條規定,條例所稱爆竹煙火,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、旋轉、行走、飛行、升空、爆音或煙霧等現象,供節慶、娛樂及觀賞之用,不包括信號彈、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。分類為「一般爆竹煙火」及「專業爆竹煙火」,說明如下: 1.   一般爆竹煙火:經型式認可、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後,供民眾使用者。 2.   專業爆竹煙火:須由專業人員施放,並區分如下: ·舞臺煙火:指爆點、火光、線導火花、震雷及混合劑
爆竹煙火認可制度
爆竹煙火認可制度
爆竹煙火認可制度   爆竹煙火之使用在我國歷史甚久,尤其在民俗節慶之活動中,使用更是普遍。惟爆竹煙火具相當之危險性;又民眾若購買地下工廠製造之產品時,除產品之穩定性有疑慮外,並使得地下工廠有其存在之空間,對附近居民居住安全構成極大之危害,無異潛藏之不定時炸彈。 有鑑於此,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建立「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制度」,一般爆竹煙火產品,需通過「型式認可」及「個別認可」之認可程序,經驗證其形狀、構造、材質、成份、性能與標示符合規範,並張貼認可標示後,始得於市面上販售,認可標示範例如下: